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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設施

  • 50 間禁煙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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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小時商務中心
  • 24 小時櫃台服務
  • 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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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近景點

  • 位於鍾路
  • 曹溪寺就在附近
  • 景福宮就在附近
  • 東大門綜合市場就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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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國國立博物館就在此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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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報導】

被國家地理雜誌推薦為「全球10大最佳冬季旅遊」之一的平溪天燈節即將開跑,今年除元宵節2月11日主場活動,更將戰線拉到10月4日中秋節,搭配平溪地方商圈舉辦一整年的系列活動,維持平溪地區觀光熱度與效益。

新北市觀光旅遊局昨舉行天燈節開跑記者會,台北市日僑學校、新北市十分國小學生一起在天燈寫下歡迎詞,也預告2月11日天燈節大型主燈將由日、台小學生一起攜手創作,象徵台日友好。

新北市副市長葉惠青表示,平溪天燈節邁入第19年,每年吸引無數國內外遊客造訪,去年更首度躍升成為來台自由行旅客最愛前10大熱門景點。

葉惠青說,平溪天燈節已從地方性活動轉變為全年度、國際化的代表性活動,讓平溪不分時段,都可以看到各國遊客的身影穿梭。

觀光局長陳國君表示,為拉長天燈節帶來的觀光效益,今年除保留元宵節在十分地區放天燈的傳統習俗,更加碼中秋節在平溪舉辦第二場次,維持整年度的觀光熱度。

觀光局指出,元宵節當天免費天燈施放券上午10時於活動現場開始發放,事前也有系列暖身活動,2月4、5日有「平溪-菁桐天燈一條龍」,平溪和菁桐沿線將各有2波88盞天燈齊飛施放。

另從1月28日起為期1個月,還有「Wali過五關贏好禮」電子集章活動,2月28起則推出季節限定的「敲鐘躲貓貓」及「天燈我材必有用」活動,歡迎大家前來共襄盛舉。詳洽新北市觀光旅遊網。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為遏止惡房東「張淑晶事件」重演,內政部新修正房屋租賃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明定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也不得約定稅賦轉嫁、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等事項,如契約有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昨表示,為避免惡房東、惡房客衍生的消費糾紛,內政部今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明年起房東應使用符合內政部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契約與房客簽約。

依據新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的規範重點包括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出租人應載明水電費用、設備毀損修繕責任歸屬、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以及房屋返回等相關規定。

契約載明修繕責任歸屬

施明賜說,契約中對出租期間的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負擔,在契約中都可勾選。

租屋常見糾紛中,常因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房東因而增加房租。施明賜強調,此規定是無效的,承租人可以拒絕簽約,或向消保官申訴。房東也不可以臨時調漲電費,須依照契約內容旅行業務。

至於提早退租衍生的糾紛,施明賜提醒,租賃雙方若有約定可提前退租,一方要終止租約時,必須至少1個月前提醒對方,如無依規定通知對方,可處1個月房租之違約金;如果雙方未事前約定,在無法律規定下,可自行訂定違約金,但金額不能超過1個月。

契約如違法最高罰30萬

內政部表示,如果房東沒有符合新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以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加以檢舉,如無改正,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罰30萬元;如有消費糾紛,可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內政部指出,本次新公告版本是依據《消保法》規定訂定,承租房屋的消費者應符合租賃房屋用途,限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可適用新版定型化契約。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販賣商品或辦公執行業務等營業用,則不適用新公告版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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